2016云南尋甸縣機關事業(yè)單位遴選公告【招85人】
根據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昆明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和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兩個辦法的通知》(昆政辦〔2008〕80號)和縣委辦、縣政府辦《關于印發(fā)<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機關選調公務員暫行辦法>的通知》(尋辦通〔2013〕19號)等文件精神及《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2016年機關(參公)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實施方案》,現(xiàn)將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2016年機關(參公)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遴選單位、職位(崗位)
見附件1、附件2。
二、公開遴選對象及條件
1.機關單位(含參公)取得《編制實名制證書》的在職在編已登記的公務員;
2.事業(yè)單位取得《編制實名制證書》的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工勤人員和鄉(xiāng)鎮(zhèn)聘用制干部除外);
3.具有大專及其以上學歷;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證為準);
5.在原單位工作滿三年以上(2013年11月30日以前在現(xiàn)單位工作的);
6.身體健康;
7.符合遴選職位(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條件,所學專業(yè)與遴選崗位專業(yè)相符(專業(yè)按照《云南省2016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yè)指導目錄》執(zhí)行);
8.在縣外工作人員,符合夫妻兩地分居等生活困難條件,參加工作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2013年11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具備相應職位(崗位)任職資格條件的在職在編公務員及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勤人員和鄉(xiāng)鎮(zhèn)聘用制干部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遴選:
1.在試用期內的人員;
2.處于黨紀、政紀處內或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的人員;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稱職、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試用期、見習期考核不定等次視為合格);
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需要回避的人員;
5.其他不宜參加公開遴選的情形。
三、公開遴選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11月29日—11月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 00—5: 30
2.報名地點:縣人社局6樓會議室(新辦公樓)
3.報名時需提供的證件、材料:《尋甸縣2016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貼照片或電子照片)》1份,本人近期半寸免冠照片2張(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報考崗位代碼)、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報考證明須由單位主管部門出具)1份、《尋甸縣2016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考試報考誠信承諾書》1份,身份證、畢業(yè)證、編制實名證書、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需提供登記表及其他需要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縣外人員除按規(guī)定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持原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同時提供與申報遴選理由相符的證明材料方可報考。
5.每個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崗位)。
(二)資格審查。
由縣遴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經資格審查,各遴選職位(崗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人數原則上不低于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方可開考。遴選急需緊缺專業(yè)人才或特殊職位的,如達不到開考比例,經縣遴選領導小組同意,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達不到1:2的職位(崗位)相應地削減或取消公開遴選計劃,該職位(崗位)取消,報名人員不得改報其他職位。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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