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輝縣市金橋勞務派遣服務中心招聘機關公務輔助人員公告【20人】
經輝縣市人民政府同意, 2015年輝縣市金橋勞務派遣服務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名人員,派遣到我市檢察院從事機關公務輔助工作?,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共招聘20人,從事機關公務輔助工作。
二、招聘對象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三、報考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愛崗敬業(yè),責任心強;
3、本次招聘要求具有輝縣市戶籍或輝縣市生源;
4、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備法律(法學)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通過全國司法考試、擁有律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等條件之一的可放寬到35周歲(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體健康、體貌端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人員;
5、其他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5年7月7日至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報名地點:輝縣市勞動司法大廈一樓大廳(輝縣市第二高級中學西門對過)。
3、報名辦法:
(1)報名人員需持畢業(yè)證、身份證(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已婚人員需提供計劃生育合法證明。
(2)報名人員需交近期本人正面同底版1寸彩照3張,填寫《2015年輝縣市金橋勞務派遣服務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繳納報名考務費50元(含信息采集費)。
(3)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對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凡發(fā)現報名者與招聘專業(yè)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如在上崗后發(fā)現提供虛假材料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辭退。
2015年7月15日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原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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