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塔城市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聘公告【70人】
為塔城市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效率,優(yōu)化事業(yè)單位人員結構,按照《塔城市機關、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塔市政辦[2013]87號)文件精神,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市財政聘用人員70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數量及崗位代碼
崗位詳見(附件)
二、招聘原則
1、堅持德才兼?zhèn)涞脑瓌t;
2、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3、堅持就地聘用、就近使用的原則。
三、招聘條件
1、具有塔城地區(qū)戶籍;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學歷條件:崗位要求的學歷條件;
4、年齡條件: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1年4月7日至1998年4月7日期間出生);
5、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其他技能條件;
6、身體條件:身體健康;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有違法犯罪記錄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4、本人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在境內外從事分裂祖國活動或為“法輪功”等邪教組織成員的;
5、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政審、公示、聘用等程序開展招聘工作。
(一)報名要求
1、報名時間:2016年4月11日—4月20日
2、報名方法:報考人員持《塔城市招聘財政出資工作人員報名表》、本人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畢業(yè)證和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近3個月以內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
3、報名地點、聯系人:塔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市左公路市委黨校東側院內)。
聯 系 人:帕 瑪
聯系電話:0901-6234562
4、報名要求:報考人員嚴格按要求報名,凡不符合條件要求及弄虛作假的,取消報考資格。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5、報名費和筆試費、面試費標準:根據自治區(qū)物價局新價費字〔2005〕25號文件規(guī)定,每人報名費15元,考試費40元,進入面試者面試費40元。
6、領取準考證:報考人員于2016年4月21-22日在報名處領取準考證(塔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二)筆試
1、考試內容:筆試成績滿分100分,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專業(yè))知識》,考試采取閉卷答題方式進行。
2、試卷命制:筆試試卷由塔城市財政出資聘用工作人員招聘領導小組統(tǒng)一組織命制(試卷采用漢語命題)。
3、筆試語種:漢語答題。
4、筆試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6年4月25日。
地點:詳見準考證
考生按準考證標明的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準考證按時參加筆試。
5、筆試合格分數線
根據考試情況,由塔城市招聘機關事業(yè)單位聘用工作人員領導小組根據筆試成績由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
6、筆試成績的公布:2016年4月27日,在塔城市政府網、塔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大廳公示筆試成績。
(三)面試
1、招聘1至2人的崗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招聘2人以上的崗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職位,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入闈人員。
2、領取《面試通知單》時間和地點:2016年5月4日(塔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3、面試時間:2016年5月5-6日
4、面試地點:詳見面試通知單
面試滿分為100分,采取結構化面試,測試內容包括理論素養(yǎng)、臨場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心理素質等。面試考官隨機抽取,面試成績當天在面試地點公布。
(四)體能測試
1、體能測試時間:2016年5月8日。
2、體能測試地點:另行通知。
3、體能測試要求:體能測評按招聘崗位計劃人數1?2的比例,按總成績從到低分確定人選,體能測試只進行一次。凡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體能測評。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出現空缺崗位的,同一崗位體能測評合格人員按總成績從到低分順次遞補。
體能測評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
測試標準由市公安局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實施規(guī)則》統(tǒng)一制定并組織實施。
4、面試、體能測試成績公示:2016年5月9日
在塔城市政府網、塔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公樓進行公示。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40%+體能測試×20%
(五)體檢
1、體檢入圍人員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2、考生統(tǒng)一組織到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其體檢標準參照人事部、衛(wèi)生部印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復查只能進行一次,可在指定醫(yī)院進行復查,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聘用。體檢費由考生自理。
(六)政審
政審工作由塔城市招聘機關事業(yè)單位聘用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并填寫《塔城市招聘機關事業(yè)單位聘用工作人員政審表》。
(七)遞補
按總成績、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時,可按排名依次遞補。
(八)聘用待遇
1、基本工資標準:月基本工資標準2824.94元(其中:工資2000元,單位繳納“五金”621.13元,個人繳納“五金”203.81元)。
2、崗位補貼:崗位補貼300元/月。
3、學歷工資:按照聘用人員學歷另計發(fā)工資:大學專科學歷100元/月、大學本科學歷200元/月、研究生學歷300元/月。
4、考核獎勵機制:各用人單位對聘用六個月以上人員,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發(fā)放一次性獎金1000元,冬季取暖費1700元。
五、人員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員,按照《塔城市機關、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管理暫行辦法》,招聘的工作人員與招聘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為三年一簽,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者續(xù)簽下一年勞動合同。勞動用工合同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六、組織領導及監(jiān)督
市紀檢委對招考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凡參與招聘工作的面試考官及工作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的程序和原則,并實行公務回避。對違反規(guī)定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的黨紀、政紀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規(guī)定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考試資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原標題:塔城市招聘機關事業(yè)單位聘用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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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塔城市招聘機關事業(yè)單位聘用工作人員崗位表.docx
塔城市招聘機關事業(yè)單位聘用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2016年4月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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