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浙江永嘉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和選調公告【招59人】
五、現場資格復審
1.根據筆試總成績,按招聘(選調)崗位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參加資格復審對象。若遇比例內最后一名總成績同分的,以《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高者優(yōu)先;如再相同,則需另行加試確定對象。
2.入圍資格復審人員需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資格復審。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的,作自動放棄處理。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和對象在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官網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3.資格復審時,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第二代有效身份證、生源地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核發(fā)的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和崗位要求須提供的其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其他報考人員須提供第二代有效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yè)證書和崗位要求須提供的其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因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下列人員還須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 永嘉縣內在編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參加招聘或選調均須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若為縣外前來報考的,還須取得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2) 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 參加公開選調考生資格復審時,應提供報考崗位所需要的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書、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復印件(含試用期,加蓋單位公章及核對人簽名)、初次參加工作證明(錄用表、工資轉正定級表或介紹信,提供其中之一)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核對人簽名)。
4.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崗位(專業(yè))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予入圍體檢、考核。如有資格復審自動放棄或不合格者,其空缺資格在該崗位筆試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者中有同分對象的也如上述辦法處理。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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