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公務員考試專業(yè)科目考試大綱
《綜合管理》
第一部分 公共行政
一.公共行政概述:公共行政的涵義,公共行政的主體,公共行政的客體,行政主體的職能。
二.行政組織和行政體制:行政組織的涵義,行政組織的類型,行政組織設置的原則,行政組織體制。
三.行政領導:行政領導的涵義,行政領導者的職位、職權和職責,行政領導和管理理論,行政領導體制,行政領導的方式,行政領導者的素質、技能、藝術,行政領導集體的結構。
四.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涵義和功能,公共政策的類型,公共政策的主體和客體,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政策的執(zhí)行,公共政策的評估,公共政策的終結。
五.行政執(zhí)行與依法行政:行政執(zhí)行的涵義,行政執(zhí)行的原則,依法行政的涵義,依法行政的內容,行政溝通的涵義,行政溝通的類型和模式,行政協(xié)調的涵義,行政協(xié)調的類型,行政協(xié)調的方式,行政控制的涵義,行政控制的方式,行政監(jiān)督的涵義,行政監(jiān)督體系。
六.行政方法與技術:行政方法的涵義,行政方法的類型,行政技術的涵義,行政技術的類型。
七.人事行政:人事行政的涵義,人事行政的基本原則,人事行政的過程,西方公務員制度的特點,中國公務員制度的基本內容。
八.公共財政:公共財政的涵義,公共預算的涵義,公共預算管理的基本模式,稅收管理的涵義和特點,非稅收管理的形式,公共支出的類型,我國公共財政的體制。
九.行政改革與發(fā)展:行政機構改革,行政體制改革,公務員制度改革,地方政府改革與創(chuàng)新,行政發(fā)展模式,行政發(fā)展的新趨勢,社會管理的涵義、社會管理的內容。
第二部分 行政法學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涵義,行政法的淵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行政法律關系。
二.行政主體:行政主體的涵義,行政主體的范圍,行政相對人。
三.行政行為概述:行政行為的涵義,行政行為的分類,行政行為的成立與合法要件,行政行為的效力,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和廢止。
四.行政行為:行政立法,行政命令,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監(jiān)督檢查,行政裁決,行政合同,行政征收、征用及補償,行政指導,行政事實行為。
五.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涵義,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則,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六.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的涵義和原則,行政復議的范圍,行政復議的管轄,行政復議的申請、受理、決定和執(zhí)行。
七.國家賠償:國家賠償?shù)呢熑?,行政賠償。
八.行政訴訟:行政訴訟的涵義,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行政訴訟的管轄,行政訴訟參加人,行政訴訟基本程序,行政訴訟的證據(jù),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行政案件的裁判與執(zhí)行。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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